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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出價解析:法律效力、違約風險與聰明選擇

斡旋金是購屋出價中最常見的方式之一,當您找到理想房屋、心動不已時,支付斡旋金或簽署要約書即成為正式出價的關鍵步驟。許多首購族對這兩者差異不清,而斡旋金的法律效力、操作流程及違約風險與要約書截然不同。一旦賣方同意,斡旋金可能立即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準買賣契約,本文將深入解析斡旋金定義、法律依據、優缺點與違約風險,並提供不同情境下的安全選擇策略。

一、本質差異解析:「斡旋金」的金錢承諾 vs. 「要約書」的書面約定

要理解斡旋金與要約書的根本差異,可以從是否使用「現金」來展現購買承諾的「重量」切入。兩者在法律上都依據《民法》關於「要約」(買方提出購買條件)與「承諾」(賣方同意該條件)的規定。一旦賣方在買方提出的條件(價格、付款方式等)及有效期限內表示同意(通常是在斡旋書或要約書上簽字),則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買賣契約即告初步成立。

比較項目斡旋金 (Goodwill Deposit / Offer with Deposit)要約書 (Offer to Purchase / Letter of Intent)
核心本質買方提出購買條件,並附帶一筆現金作為談判誠意金與違約擔保金。買方以純書面形式提出購買條件與承諾,不需立即支付任何款項。
是否需支付款項。需支付一筆約定金額的現金(市場常見約為出價金額的 1-2%,或定額 5 萬至 10 萬元不等),交由房仲保管。。簽署要約書當下完全不需支付任何款項。
對賣方的心理壓力/感受較高。看到實質的現金,賣方通常會感受到買方較強的購買誠意,房仲也較有籌碼爭取優先談判權。較低。僅為書面意願表達,賣方感受到的誠意度相對較低,可能同時考慮其他出價。
賣方同意後的法律狀態斡旋金自動轉為「定金」,買賣契約成立。買賣契約成立,雙方負有履行義務。
買方違約之後果 (賣方已同意後反悔)已轉為定金的斡旋金將被賣方全額沒收買方需依要約書約定,賠償賣方相當於要約總價款 3% 的違約金。
賣方違約之後果 (賣方同意後反悔)賣方需依《民法》定金規定,加倍返還斡旋金(即返還原斡旋金 + 支付同額違約金)。賣方需依要約書約定,賠償買方相當於要約總價款 3% 的違約金。

二、情境分析:我該用斡旋金還是要約書?買方的策略建議

了解兩者的法律重量與風險後,究竟該選擇哪一種方式出價?這並沒有標準答案,主要取決於您對該房屋的喜愛程度、市場競爭狀況、自身的財務彈性以及風險承受度

何時該優先考慮使用「斡旋金」(積極進攻的「利劍」):

  • 購買意願極高,志在必得:當您對該物件非常滿意,各方面條件都符合需求,抱持著「非買到不可」的決心時,支付斡旋金能最直接地展現您的誠意。
  • 物件極度熱門,競爭者眾:當房仲告知該物件詢問度高、已有多組買方表示興趣甚至已出價時,附帶現金的斡旋金能讓您在眾多潛在買家中脫穎而出,爭取到被屋主優先考慮優先談判的機會。
  • 期望快速成交或爭取價格空間:有時,一筆有份量的斡旋金能讓屋主感受到您的決心,可能更願意在價格上做出讓步以求快速成交,或者至少願意坐下來與您認真談判。
  • 房仲的建議與市場慣例:雖然法律規定兩者皆可選,但在某些區域或特定房仲體系,斡旋金可能是更被屋主或房仲習慣接受的主流出價方式。

何時可以考慮使用「要約書」(謹慎防禦的「盾牌」):

  • 試探賣方底價與意願:當您對物件尚在初步評估階段,雖有興趣但還未完全下定決心,想先用一個價格「試水溫」,了解賣方可能的接受範圍時,使用不需動用現金的要約書是個風險較低的選擇。
  • 手頭現金流動性考量:若您當下可動用的現金較為緊繃,或不希望一筆資金被暫時묶在斡旋過程中(斡旋失敗需待退款),簽署要約書可以避免立即支付現金的壓力。
  • 不希望承擔斡旋金被沒收的直接風險:雖然要約書也有違約金,但相較於斡旋金是直接被沒收,要約書的違約金需要經過後續的求償程序,對部分買方而言心理壓力較小。
  • 物件競爭性不強或屋主不急售:當該物件在市場上已銷售一段時間,詢問度不高,或者屋主並沒有急迫的出售壓力時,使用要約書同樣可以達到正式出價、開啟談判的目的。
重點提示:誠意與風險的權衡

斡旋金的「威力」來自於現金的直接壓力,但也伴隨著資金被扣留與沒收的風險;要約書的「彈性」來自於無需立即付款,但誠意展現相對較弱,且違約金計算基礎(總價3%)可能更高。您需要根據自身情況,權衡利弊得失。

範例句子:
在了解斡旋金的法律效力後,新手也可以參考這篇買房議價策略來制定更聰明的出價方案。

三、簽字前的停看聽:斡旋金與要約書的法律注意事項

無論您最終選擇了斡旋金還是要約書,簽署前都請務必睜大眼睛、仔細審閱條款內容,因為它們都是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文件。草率簽字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

【斡旋金契約的關鍵:「斡旋轉定」條款】

  • 自動轉定金的法律紅線:務必留意斡旋金契約書中通常會載明的「斡旋金轉定金」條款。其核心意義是:一旦屋主在斡旋書上簽字同意您的出價及條件,無需任何其他手續,您支付的這筆斡旋金將立即自動轉變為「定金」的性質,視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此時若您(買方)事後反悔、不願繼續履約(例如不簽訂正式買賣契約書),屋主即有權利依《民法》定金的規定,沒收您全部的斡旋金
  • 買方的事先撤回權利:相對地,在賣方還沒有簽字同意之前(即斡旋仍在進行中),您(買方)隨時保有撤回要約的權利。您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建議以可留存紀錄的方式,如簡訊、LINE)明確通知房仲您決定撤回此次出價,房仲即有義務停止斡旋,並應無息、全額返還您先前支付的斡旋金。
  • 明確斡旋期間:斡旋書上應明確約定斡旋的有效期限(建議設定 3 至 7 天即可,避免過長),期限屆滿若賣方未同意,斡旋自動失效,斡旋金應無息返還。

【要約書的隱藏風險:「高額違約金」條款】

  • 違約金計算基礎的風險:要約書雖然簽署時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看似輕鬆無壓力,但其潛在的違約賠償責任可能更高。根據內政部公告的要約書範本,一旦賣方同意後買方反悔不買,買方需賠償賣方相當於「要約書記載之房屋總價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若房屋總價高達 2,000 萬元,3% 的違約金即為 60 萬元,可能遠高於一般 5-10 萬元的斡旋金金額。
  • 同等的審慎態度:正因為要約書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且違約金可能更高,簽署要約書時,更應抱持與支付斡旋金同等的審慎態度,仔細評估自己的購屋意願、財務能力以及房屋的各項條件,切勿因無需立即付款而草率簽署。

範例句子:
在出價前,建議先熟悉房屋買賣相關法規,以降低違約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

四、斡旋金與要約書 Q&A

Q1: 房仲說他們公司規定只能收斡旋金,沒有提供要約書的選項,這樣是合法的嗎?

A1: 不合法。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以及內政部相關函釋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在接受買方委託(提出購屋需求與出價意願)時,應主動、明確告知消費者有「斡旋金」與「要約書」兩種方式可供選擇,並說明兩者的區別與法律效力。若房仲業者或經紀人員刻意隱瞞要約書的存在、拒絕提供要約書選項,或誘導消費者只能選擇斡旋金,即屬違法行為。您可以向該房仲品牌總公司、地方政府地政局(處)或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Q2: 斡旋金到底要付多少才算有誠意?有沒有公定價格?

A2: 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斡旋金的具體金額。市場上的慣例通常是收取一個定額(例如新台幣 5 萬元、10 萬元或 20 萬元不等,視區域與總價而定),或是約定為出價總額的 1% 至 2%。金額的多寡應足以向賣方展現您的購買誠意,但最終仍應考量在您可以承受的風險範圍內。過低的斡旋金可能讓賣方感受不到誠意,過高則增加您反悔時的損失。建議與房仲討論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金額。

Q3: 簽斡旋書或要約書時,有哪些最重要的注意事項?

A3: 無論選擇哪一種,簽署前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1. 詳閱所有條款: 花時間仔細閱讀契約書的每一項條款,特別是關於斡旋/要約的有效期限、您的出價金額、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與罰則、斡旋金轉定金的條件等關鍵內容。若有任何不清楚或疑慮,立即向房仲提出並要求解釋清楚。
  2. 明確記載授權條件: 契約中應清楚記載您授權房仲向賣方斡旋的「最高價格」「斡旋有效期限」(建議設定 3-7 天即可,避免過長而被綁住)、以及您特別要求的其他交易條件(例如:是否需要附贈家具、交屋日期等)。
  3. 所有欄位填寫清楚: 確認契約書上的物件地址、地號建號、買賣雙方基本資料、金額(大小寫並陳)、日期等所有欄位都已填寫完整且正確。絕對不要在空白或未填寫完整的契約上簽名,以免遭人竄改。
  4. 索取並保留完整副本: 簽署任何文件後,務必當場向房仲索取一份完整的契約副本(包含附件),或至少用手機將每一頁完整清晰地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Q4: 如果賣方不同意我的出價,但提出一個更高的「建議售價」,斡旋金或要約書會怎麼樣?

A4: 如果賣方不同意您的原始出價,而是提出一個新的價格(稱為「反要約」),那麼您原本的斡旋或要約即因條件不符而失效。此時,房仲應將斡旋金無息返還給您,或告知您原要約書已失效。接下來,您可以選擇是否接受賣方的新價格並重新提出斡旋或要約,或者放棄此次出價。除非您明確同意賣方的新價格並重新簽署文件,否則您不受任何約束。

Q5: 我可以同時對好幾個喜歡的房子都下斡旋或簽要約嗎?

A5: 強烈不建議,風險極高! 斡旋金或要約書一旦被任一賣方簽字同意,買賣契約即告成立,您就有履約的義務。如果您同時對多個物件出價,萬一有多位賣方同時同意,您將立刻陷入同時成立多個買賣契約的窘境,屆時您只能選擇履行其中一個合約,並對其他合約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斡旋金被沒收或支付總價 3% 違約金),損失將非常慘重。建議您一次只針對一個最心儀的物件進行出價。

Q6: 斡旋金交給房仲安全嗎?會不會被挪用?

A6: 選擇信譽良好、制度健全的房仲公司非常重要。合法的房仲公司對於斡旋金的保管通常有內部規範(例如應存入專戶或由店長保管)。您在交付斡旋金時,務必索取公司開立的正式收據,並確認收據上載明金額、收款人、物件標示及但書(如斡旋不成無息退還)。若仍不放心,也可考慮以銀行本票或匯款至公司專戶的方式支付,留下金流軌跡。若對房仲的處理方式有疑慮,可直接向其總公司或主管機關反映。

Q7: 要約書的 3% 違約金是以什麼價格計算?可以協商降低嗎?

A7: 根據內政部公告的要約書範本,違約金是以「要約書上記載之房屋土地總價款百分之三」計算。也就是以您當初向賣方提出的那個出價金額來計算,而非最終可能成交的價格。這個 3% 的比例是範本的約定,理論上買賣雙方可以在簽署前進行協商調整,但實務上房仲提供的多為制式版本,較少進行修改。若您擔心此比例過高,可在簽署前提出討論,或選擇支付一個您能接受範圍內的斡旋金。

五、結論:謹慎選擇,理性出價,保障權益

斡旋金與要約書,是購屋出價流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兩把利劍,各自承載著不同的承諾重量與風險屬性。斡旋金以「金錢的壓力」展現購買決心,力道強勁直接,適合對物件志在必得、期望快速鎖定的積極型買家;要約書則以「信用的承諾」進行書面要約,姿態相對靈活、無需立即動用現金,適合仍在審慎評估階段或對資金流動性有考量的買家。

最終的選擇並無絕對的標準答案,端看您對目標物件的喜愛程度、您自身的財務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當時市場的競爭態勢而定。最重要的是,無論您選擇哪一種方式,都必須深刻理解其背後的法律意涵與潛在的違約後果。在簽署任何相關文件之前,請務必保持冷靜、花時間詳閱所有條款內容、確認所有授權條件皆已明確記載,並保留完整副本。唯有如此,您才能在購屋出價的關鍵時刻,做出最有利的選擇,穩健地邁向擁有理想家園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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