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造人、申請人與所有權人是購屋過程中必須了解的三大身分。掌握這三者的法律權責與實務差異,能幫助您在建案討論中清楚釐清責任歸屬,避免日後糾紛。本文將深入解析這三者的核心差異與實務情境,助您做出安心的購屋決策
一、三種身分的法律定義與核心職責
釐清這三個角色的法律定位,是了解建案權責的第一步:
- 起造人: 根據《建築法》第 12 條,是整個建築工程的【法律責任總承擔者】。負責聘請專業團隊,並對【施工品質、進度與安全】負最終責任。在預售屋買賣中,通常是未來的【房屋出售方】。
- 申請人: 負責向政府(如建管處)提交建築執照申請的【文件流程主體】。主要職責是確保所有文件與申請程序【合法合規】。
- 所有權人: 實際【擁有房屋產權】的人。產權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在一般建商開發案中,房屋完工後,所有權人將由原地主或建商轉移給最終的購屋者。
若想更全面了解購屋前應考量的要點,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的「購屋核心要素與風險控管」
🚨 關鍵區分:起造人 vs. 營造廠
需特別注意,【起造人】(通常是建設公司)與【營造廠】是不同主體。起造人負擔法律和財務總責,而營造廠僅是受託的施工單位,負責工程技術。若發生糾紛,買方必須找起造人解決。
要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資訊,可透過內政部提供的「不動產登記與所有權查詢」
二、情境解析:不同開發案中的權責對比
在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開發案中,這三者的關係會變得複雜。以下表格列出幾種實務上常見的狀況與權責對比:
| 情境 | 申請人 (跑程序者) | 起造人 (負總責者) | 所有權人 (最終產權者) |
|---|---|---|---|
| 自地自建 | 地主 | 地主 | 地主 |
| 危老重建 | 危老重建推動公司/建商 | 建設公司/住戶代表 | 原住戶(分回後仍為所有權人) |
| 協議合建案 | 建設公司 | 建設公司 | 地主(依比例分回房屋) |
| 建商開發案 | 建設公司 | 建設公司 | 最終買方(房屋完工後移轉) |
三、購屋時的應用:權責如何區分與查詢?
這三個身分不一定會重疊,但申請人與起造人都必須取得【所有權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的同意與授權】,才能申請建築執照。以下是針對購屋者的實用指南:
3.1 購屋者對誰主張權利?
在預售屋或新成屋買賣中,當房屋出現【結構瑕疵、漏水、或延遲交屋】等問題時,買方應向【起造人(通常是建設公司)】主張權利。因為起造人才是合約的簽訂者,並對房屋的【瑕疵擔保】負最終法律責任。
3.2 如何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
建築執照只能顯示施工或申請的主體,並非房屋實際產權歸屬的直接證明文件。若要確認某房屋的產權,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或建物謄本】,查詢上面的【「登記名義人」】,這才是最準確的依據。
四、實用問答:法律責任釐清
Q: 申請人、起造人和所有權人,哪個是房屋保固責任人?
A: 房屋的最終保固與瑕疵擔保責任,主要由【起造人(建設公司)】承擔。雖然【所有權人】是簽約買方,但法律責任人是起造人。申請人僅負責跑程序,不負擔施工保固責任。Q: 如果起造人與所有權人不同,誰有權決定房屋買賣?
A: 只有【所有權人】有權決定房屋的買賣與處分。起造人雖然負責蓋房,但若房屋的所有權已登記給他人(例如危老重建分回的住戶),起造人無權處分該房產。買方簽約前,務必確認【賣方是否為登記的所有權人】或其合法代理人。Q: 哪種身分必須是「法人」才能擔任?
A: 三種身分皆可由【自然人或法人】(如建設公司)擔任。但在大型開發案中,為方便權責劃分與財務處理,通常由【建設公司(法人)】擔任起造人和申請人。
延伸閱讀:掌握房產法規與稅務全貌
本文針對單一議題進行解析。若您需要完整的資產保護架構,從簽約避險、持有期間的節稅規劃到最終的資產傳承策略,請參考我們的年度核心報告:
2025 台灣房產法規稅務全書:從簽約、稅制優化到資產傳承的終極指南
常用官方資源與工具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線上稅務試算
提供房地合一稅、契稅、贈與稅及土增稅之官方試算功能。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詢最新修正之平均地權條例、所得稅法及相關解釋函令。 -
內政部地政司 – 契約書範本
下載官方版預售屋、成屋買賣及租賃契約書範本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