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是台灣都市景觀與居住安全的重要議題。隨著都市發展飽和與房價高漲,民眾為增加使用空間而自行加建、改建的情況頻繁,導致違建問題日益複雜。違章建築不僅面臨強制拆除的風險,也可能影響結構安全、消防隱患,甚至房產價值與交易。本文將解析違章建築的法律定義、拆除標準與風險級別,並提供屋主與購屋族實用的預防及應對建議。
一、違章建築的法律定義與分類
基本法律定義
根據《建築法》及內政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所謂「違章建築」,是指在《建築法》適用的地區內,未經主管建築機關(通常是地方政府的建管處或都發局)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建造執照、使用執照、雜項執照等),而擅自建造的建築物。簡單來說,只要是沒有合法申請執照就自行搭建的建物、加蓋物或改變原有合法建物結構的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築。
違建的分類 (依建造時間與處理原則區分)
為了兼顧法規執行與實務現況,主管機關通常會依據違建的建造時間點,將其區分為不同類別,並採取不同的處理原則(注意:各縣市的具體時間點與分類名稱可能略有差異,應以地方政府公告為準):
- 新違建 (即報即拆為原則):通常指在一個較新的時間點之後(例如:臺北市規定為民國 84 年 1 月 1 日之後)興建的違建。這類違建被視為重大違規,一旦被查報確認,原則上會被列為「即報即拆」的優先處理對象,拆除風險最高。
- 既存違建 (列管緩拆):指介於「新違建」與「舊有違建」時間點之間興建的違建(例如:臺北市規定為民國 53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83 年 12 月 31 日間)。這類違建數量龐大,政府通常採取「列管緩拆」的政策,將其拍照建檔列冊管理,暫緩拆除,但會依其對公共安全、交通、市容等的影響程度進行分類、排定拆除順序。
- 舊有違建 (拍照列管或免拆):指在一個非常早期的時間點之前(例如:臺北市規定為民國 5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就已存在的違建。考量其歷史因素與當時法規背景,部分縣市對於這類違建會採取更寬容的處理方式,例如僅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或在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容許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
重要觀念:無論是哪種類型的違建,其本質上仍是「違法」的,只是處理的優先順序不同。「緩拆」不等於「不拆」,未來仍可能因政策改變、安全疑慮或被檢舉而面臨拆除。
二、違建拆除的三大標準與風險評估
並非所有違建都會被立即拆除。主管建築機關會根據違建的建造時間點、使用現況、以及對公共安全的影響程度,將其區分為以下三大類處理標準,對應不同的拆除風險:
1. 即報即拆(高風險 – 優先執行拆除)
適用於對公共安全構成立即性、顯著性危害,或屬於政策上嚴格禁止的情況。一旦被查報確認,將會被列為最優先的拆除對象,主管機關會儘速發出拆除命令並執行。
-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例如阻礙或占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違規經營八大行業或大型群聚場所;影響公共交通或公共設施安全(如壓迫瓦斯管線);結構明顯傾頹有立即危險者。
- 侵占公有土地之違建。
- 施工中被查報勒令停工卻仍繼續施工的違建。
- 特定區域或政策禁止:例如位於法定空地、防火間隔、騎樓、開放空間的違建;或屬於「新違建」且情節重大者(依各縣市認定)。
2. 分類分期處理 / 列管緩拆(中風險 – 依序排拆)
適用於大部分的「既存違建」,以及部分影響相對輕微的「新違建」。這類違建雖然違法,但未達立即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主管機關會將其拍照建檔、列冊管理,並依據其違規情節、影響程度(如:占用道路、影響市容觀瞻、大型違建)進行分類、評分,排定拆除的優先順序。
- 優先排拆:雖然不是即報即拆,但違規情節較重、影響公共利益較大者,會被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 列管緩拆:影響相對輕微者,暫緩拆除,但仍會被記錄在案。未來若有改建、增建行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或對公共安全產生新的疑慮時,仍可能被提前排入拆除程序。
3. 拍照存證 / 暫緩拆除 / 免拆(低風險 – 相對安全)
在特定條件下,考量到民眾生活基本需求或歷史因素,部分影響極輕微的違建可獲得暫緩拆除或拍照存證的處理。
- 常見類型:尺寸與材質符合規定(通常需為非永久性構造)的小型遮雨棚、鐵窗(未妨礙逃生)、頂樓水塔、空調設備等必要附屬設施。
- 舊有違建:部分縣市對於特定時間點前就已存在的「舊有違建」,若無重大安全疑慮,可能採取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的處理方式。
- 文化歷史價值:極少數案例中,若違建經主管機關認定具備特殊文化或歷史保存價值,可能循特殊程序處理。
注意:「免拆」或「暫緩拆除」不代表合法,僅是行政機關基於資源有限與影響程度的裁量,未來仍可能因法規修改或個案狀況改變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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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建拆除程序詳解:屋主該如何應對?
一旦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主管機關將會啟動行政程序。了解流程有助於保障您的權益:
| 階段 | 程序內容 | 屋主權益與應對策略 |
|---|---|---|
| 第一階段:查報與認定 | 主管機關(建管處/都發局拆除大隊)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疑似違建,派員至現場勘查、測繪、拍照存證。比對空照圖、使用執照竣工圖等資料,初步認定違建範圍、構造與建造時間。 | 應對:保持理性,配合勘查(但有權拒絕非依法定程序之強行進入)。可主動提供原始竣工圖、房屋稅單、水電費單等能證明建造時間點或合法性的資料。若對認定有疑義,可於收到認定通知後,向主管機關申請陳述意見或提出異議。 |
| 第二階段:行政處分 (拆除令) | 若確認為應拆除之違建,主管機關將正式發出「違章建築拆除處分書」(拆除令),以書面掛號送達給房屋所有權人。處分書上會載明違建地址、所有權人、違建範圍/面積、法令依據以及限期自行拆除的期限(通常為 15-30 天)。 | 應對/救濟途徑:若不服處分,應在收到處分書次日起 30 日內,依法向上級機關(如: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若對訴願結果仍不服,可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期限內,若有具體困難或理由(如尋找廠商、天氣因素),可嘗試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自行拆除期限(核准與否由機關裁量)。 |
| 第三階段:強制執行 (代履行) | 若屋主未在拆除令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且未提起行政救濟或救濟失敗,主管機關將排定日期,發出「代履行(強制拆除)預告通知書」,告知即將強制進場拆除。屆期,拆除大隊將會同警力執行強制拆除作業。 | 後果:違建被強制拆除,無法回復。強制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含拆除工資、機具費用、廢棄物清運費等),將由主管機關計算後,向違建所有人(屋主)追償。此費用可能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若不繳納,將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查封財產)。 |
四、違建的預防與購屋策略
持有或購買既存違建存在多重風險,包括:隨時可能因檢舉或政策改變而被排拆、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無法合法登記產權、銀行貸款成數降低或拒貸、房屋交易受限且價格折損。
防範違建的預防策略
- 購屋前務必查證:
- 索取並仔細核對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圖與房屋現況是否相符(特別是陽台、露台、頂樓、夾層)。
- 詳閱房仲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中關於違建的記載。
- 主動向大樓管委會或鄰居詢問是否有違建狀況。
- 若有疑慮,可向地方政府建管單位申請查詢該地址是否有違建查報紀錄。
- 自有房屋增建/改建注意事項:任何增建、改建、變更隔間或外牆的行為,都應先確認是否符合建蔽率、容積率等建築法規。若有需要,應依法委託開業建築師評估、設計,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取得許可後再行動工,以確保合法性。切勿心存僥倖自行施工。
根據「都市更新與建築法規資訊」,頂樓加蓋或陽台外推若未經申請即屬違章,可能被要求拆除
五、實用問答 (Q&A):釐清違建關鍵疑惑
Q1:我家頂樓加蓋是既存違建,聽說「緩拆」就等於不會拆,是真的嗎?
A1:錯誤觀念!「緩拆」不等於「不拆」或「就地合法」。既存違建只是暫時不列入優先拆除排程,但它仍然是違法的狀態。未來可能因為:1. 被重新檢舉並查證屬實; 2. 該違建有修繕、增建或改建行為; 3. 地方政府變更違建處理政策; 4. 影響到公共安全(如火災後)等因素,而被重新認定為優先拆除對象。持有既存違建,就必須承擔未來隨時可能被拆除的風險。
Q2:收到違建拆除令後,我可以怎麼辦?提起訴願有用嗎?
A2:收到拆除令後,您有 30 天的法定期間可以提起訴願。訴願的重點在於爭執「行政處分的合法性」,例如:認定事實錯誤(這根本不是違建,或建造時間點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或程序有瑕疵。如果您能提出具體事證(如原始權狀圖、早期空照圖、水電單據證明建造時間),確實有機會透過訴願撤銷原處分。但如果違建事實明確,僅以情理訴求(如經濟困難、居住需求),訴願成功的機率通常不高。若對訴願結果不服,可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Q3:我買的中古屋附有頂樓加蓋違建,房仲說沒問題,可以買嗎?
A3:強烈建議避免購買產權包含違建的房屋,風險極高。即使房仲聲稱是「既存違建、緩拆」,您仍需承擔:
- 未來隨時被拆除的風險,導致使用空間縮水、投入的裝潢費用付諸流水。
- 銀行貸款成數降低或拒貸的風險,增加自備款壓力。
- 未來轉售困難,下一手買方同樣會考量拆除風險,導致議價空間變大、房價折損。
- 若違建部分發生火災或公安意外,可能需負擔法律責任且保險不理賠。
若非得已(例如價格極具吸引力且已充分了解風險),務必在買賣契約中明確註記違建的存在、現況處理方式(既存/舊有)、以及買賣雙方對未來若遭拆除的責任歸屬(通常由買方概括承受),並將此風險充分反映在議價上。
Q4:政府強制拆除違建,費用真的要屋主自己出嗎?大概多少錢?
A4:是的,強制拆除的費用(代履行費用)依法由違建所有人負擔。主管機關會委託合格拆除廠商執行,拆除後根據實際產生的工資、機具、廢棄物清運等費用,計算總金額並向屋主追償。費用依違建的構造(鐵皮/磚造/RC)、規模、拆除難易度而異,從小型鐵皮加蓋的數萬元,到大型 RC 構造違建的數十萬元甚至更高都有可能。若屋主拒不繳納,將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六、結論與行動建議:正視風險,合法為上
違建問題盤根錯節,是台灣都市發展過程中難以迴避的歷史共業與現實挑戰。但無論是基於居住安全、法規遵循還是資產保障的角度,持有或新增違建都存在不可忽視的風險。
給您的具體行動建議:
- 既有違建屋主:若您的違建屬於高風險(即報即拆)類型,或已收到拆除處分,建議儘早規劃自行拆除以降低損失(避免被追討代履行費用)。若屬於中低風險(既存/舊有),應避免任何修繕、增建、改建行為(可能導致優先排拆),並可留意是否有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的整合機會,尋求合法改建的可能性。
- 計畫購屋族:堅持購買合法產權的房屋,是保障自身權益與避免未來麻煩的最根本原則。看房時務必仔細核對圖資、查證紀錄,對於任何疑似違建的部分都要抱持最高警覺,避免將辛苦積蓄投入一個隨時可能「被消失」的風險資產中。
違建問題的根本解決,需要政府持續的執法決心、更完善的都市規劃與更新機制,以及每一位公民守法觀念的提升。正視違建的風險與責任,不僅是保護自己的財產,更是維護公共安全與都市環境品質的共同義務。
免責聲明
本文所有資訊僅供一般性參考與法規說明,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個案判斷。違章建築的認定、分類、拆除標準與行政程序可能因各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與執行細則而有所差異。在遇到具體違建問題時,強烈建議諮詢專業建築師、律師或洽詢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以獲取最準確、最符合個案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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