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 2.0 是每位屋主在出售房產時不可忽視的關鍵稅務。掌握稅務計算、申報流程,以及三大合法節稅策略,能讓您在 2025 年的售屋過程中,不僅獲得理想售價,也能聰明合法地降低稅負。本文將依據 TWProbe 專業分析,提供完整實戰指南,帶您系統理解房地合一稅 2.0 的每個環節。
一、房地合一稅 2.0 核心:持有期間決定稅率高低
房地合一稅 2.0(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交易適用)的核心精神在於「抑制短期炒作、鼓勵長期持有」。其課稅對象主要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您房屋的「持有期間」長短,將直接決定最終交易獲利所需繳納的稅率高低。
稅率依持有期間決定:
| 持有期間 | 適用稅率 | 備註 |
|---|---|---|
| 2 年以內 | 45% | 短期交易,課以最高稅率 |
|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 35% | |
|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 20% | |
| 超過 10 年 | 15% | 鼓勵長期持有 |
| 符合自用住宅優惠要件 | 10% | 需課稅所得超過 400 萬元部分始課徵 |
| 非自願因素交易(如調職、負擔醫藥費等)持有期間 5 年以下 | 20% | 財政部另有公告情形 |
| 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後首次移轉持有期間 5 年以下 | 20% | 僅限特定條件 |
註:非境內居住者稅率另有規定(持有 2 年內 45%,超過 2 年 35%)。持有期間自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至交易日止。
二、如何精算應繳稅額?公式拆解與成本費用認定
了解稅額的計算方式與可扣除項目,是進行有效節稅規劃的第一步。公式中的每一個可減除項目,都是您可以合法爭取扣除、降低稅基的空間。
課稅所得額 =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
( = 成交價額 – 取得成本 – 相關費用 )
– 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應納稅額 = 課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可認列扣除的「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
為了正確計算交易所得,以下項目可以從售價中減除,務必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
- 取得成本:
- 原始購入房屋及土地的買價(需有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
- 購入時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
- 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支出。
- 特別注意: 繼承或受贈取得者,成本原則上為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 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避免與交易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可以從交易所得中扣除(以實際繳納的土增稅為限)。
- 移轉相關費用(合法節稅的關鍵戰場):所有在取得、改良及持有、出售過程中,所支付的直接相關且必要的費用。務必保留所有合規的發票或單據正本。
- 可列舉項目:
- 改良及修繕費用: 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 2 年內能耗竭」的支出,例如:增建、改建、管線(水電、瓦斯)更換、泥作、木作、隔間牆變更、天花板裝潢、地板鋪設、防水工程、廚具衛浴更新等。(注意:系統家具、家電、窗簾、油漆等消耗性或易於移動的項目通常不被認列)
- 出售時支付費用: 仲介服務費、廣告費、售屋清潔費、搬運費等。
- 持有期間費用: 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不得列為費用扣除。但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 2 年內耗竭的修繕費則可認列。
- 費用上限規定: 若無法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的 3% 計算費用,並以 30 萬元為上限。因此,盡力收集並保存所有可能的費用單據,通常遠比直接認列 3% (上限 30 萬) 划算。
- 可列舉項目:
了解完整的 囤房稅 2.0 計算方式,可以幫助你在售屋前做好節稅規劃。
三、三大合法節稅策略全解析
掌握以下三大關鍵策略,並提前規劃,是聰明納稅人最大化售屋獲利的必修課。
策略一:善用「自用住宅」400 萬免稅額及 10% 優惠稅率
這是政府給予長期實際自住民眾的最大稅務優惠。只要您出售的房產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計算出的課稅所得即可先扣除高達 400 萬元的免稅額,剩餘超過 400 萬的部分,才需以 10% 的優惠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 設籍與實際居住: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出售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
- 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交易前 6 年內,該房屋沒有任何供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紀錄。
- 六年僅能適用一次:個人與其配偶在交易前 6 年內,未曾使用過本項自用住宅交易所得稅優惠規定。(夫妻共享此六年一次的額度)
策略二:「重購退稅」換屋族的強力後盾 (小屋換大屋全退、大屋換小屋比例退)
如果您在出售自用住宅的前後 2 年內,有另外購買自用住宅的換屋計畫(無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可以申請按重購價額佔出售價額之比例,退還或扣抵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 核心條件:
- 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的移轉登記時間在 2 年內完成。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之房屋皆須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
- 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
- 退稅或扣抵金額計算:
小屋換大屋 (新購屋價額 ≥ 舊售屋價額):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可全額退還或扣抵。大屋換小屋 (新購屋價額 < 舊售屋價額):可按比例退稅或扣抵(公式:已納稅額 × (重購價額 ÷ 出售價額))。
- 後續管制:重購後 5 年內,該新購房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否則將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之稅額。
策略三:精算持有期間,巧妙跨越稅率門檻
這是最直接、也最容易被忽略的節稅方式。房地合一稅 2.0 的稅率是依持有期間長短分級距課徵,級距之間稅率差異極大。若您的房產持有期間即將跨過一個關鍵的稅率門檻(例如:即將持有滿 2 年、滿 5 年或滿 10 年),僅僅多等待幾個月再完成交易並辦理移轉登記,稅率可能就從 45% 驟降至 35%,或從 35% 降至 20%,節省下來的稅金差異將非常可觀。
重點提示:如何計算持有期間?
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是以「取得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至「交易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止。務必拿出您的不動產權狀,確認當初的「登記日期」,並精確計算至預計的出售登記日,才能準確判斷適用的稅率級距。
四、申報流程與重要注意事項
房地合一稅採**分離課稅**、**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有責任主動完成申報繳納。
- 申報時機與期限:無論交易是賺錢還是賠錢,都必須在該筆房地產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向交易時房屋所在地(若無房屋則為土地所在地)的國稅局完成申報。
- 不論盈虧皆須申報: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點!即使您的交易計算下來是虧損的(課稅所得為負數),也務必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的交易損失,可以在交易日起算的未來三年內,從其他房地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若未申報,不僅無法扣抵未來獲利,還會因未依規定申報而被處以 3,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罰鍰。若有應納稅額,還會加處漏稅罰。
- 申報方式:可透過網路(需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等)、郵寄或親自前往國稅局臨櫃辦理。
根據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說明,房地合一稅 2.0 自 2021 年起實施,售屋者需注意相關課稅規定。
五、原 Q&A 問答彙整
Q1: 我是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取得成本該如何認定?稅負會很重嗎?
A1: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其「取得成本」原則上是依照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即所謂的「兩價」),再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來認定。由於這兩價通常遠低於實際市價,會導致未來出售時帳面上的「交易所得」非常高,即使適用較低稅率,實際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額也可能相當驚人。這是規劃財產傳承時需要特別考量的稅務問題。
Q2: 我有好幾間房子,可以每一間都適用自用住宅 400 萬免稅額優惠嗎?
A2: 不行。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交易所得 400 萬免稅額及 10% 優惠稅率」,每位納稅義務人(連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計算)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適用以「一次」為限;且前後兩次適用需間隔「六年以上」。這與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規定,務必區分清楚,避免誤用。
Q3: 夫妻之間互相贈與房產,真的可以拉長持有期間來節稅嗎?
A3: 可以,但僅限於「配偶相互贈與」。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交易受贈自配偶之房屋、土地,於計算持有期間時,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但若該次配偶贈與時,有另外繳納土地增值稅(例如未申請適用不課徵),則計算方式可能不同。此操作主要是用於將房產轉移至適用較低稅率或符合自用住宅優惠條件的一方名下,但仍需注意贈與稅及其他相關稅負問題,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代書。
六、額外補充 Q&A
Q4: 裝潢費可以全額認列為「相關費用」扣除嗎?需要什麼證明?
A4: 並非所有裝潢費都能認列。關鍵在於該支出是否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 2 年內能耗竭」。例如:打掉隔間牆、重拉水電管線、施作防水工程、固定木作櫥櫃等通常可認列;而油漆粉刷、壁紙更換、購買活動家具、窗簾、冷氣等則較可能被視為消耗性支出而無法扣除。您需要提供合法的發票或收據正本(需載明施作項目與地址),以及前後對比照片或裝潢合約等作為佐證,供國稅局審核認定。
Q5: 出售預售屋(紅單轉讓)也適用房地合一稅 2.0 嗎?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A5: 是的,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也納入房地合一稅 2.0 的課稅範圍,稅率比照成屋。其持有期間是自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日起算,至交易日(簽訂轉讓契約日)為止。由於預售屋交易通常持有期間較短,很容易落入 45% 或 35% 的高稅率區間。
Q6: 如果我是因為非自願因素(例如調職、離職、負擔家人醫藥費)而必須在短期內賣房,稅率有優惠嗎?
A6: 有。如果您能提供證明文件,證明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例如:因工作調職需搬離原戶籍地、因失業或重大傷病需出售房產支付費用、遭家暴需搬離等),即使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也可適用 20% 的較低稅率。詳細適用情形與所需證明文件,請參考財政部公告或洽詢國稅局。
Q7: 「重購退稅」申請有時間限制嗎?需要在賣房時就提出嗎?
A7: 重購退稅的申請時間點比較彈性。您可以在完成重購房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5 年內,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退還或扣抵。不需要在出售舊屋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就同時申請,只要確保買賣時間符合 2 年內的規定即可。
Q8: 如果我忘記在 30 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會有什麼後果?可以補報嗎?
A8: 未在期限內申報,即使交易是虧損,也會被處以 3,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行為罰鍰。若交易有獲利(應納稅額),除了行為罰外,還會加處漏稅額 3 倍以下的罰鍰。發現逾期應盡快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通常可減輕處罰。切勿心存僥倖,務必依限申報。
七、結論:時間累積價值,規劃創造節稅空間
房地合一稅 2.0 的實施,深刻地體現了在房地產交易中「時間就是金錢」的硬道理。稅率級距的設計,明確地鼓勵長期持有,懲罰短期投機。在您計畫出售房產前,務必拿出權狀或相關證明文件,仔細核對您的「取得登記日」,精確計算持有時間,因為僅僅數月之差,跨過一個稅率門檻(尤其是持有滿 2 年、滿 5 年的關鍵點),所能節省下來的稅金可能就是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巨大差距。
而對於符合條件的長期自住屋主,更應積極檢視自身是否滿足「自用住宅優惠」的六年設籍、實際居住且無營業出租等所有要件。充分了解稅法規則,妥善保存相關成本費用單據,並在交易前進行通盤的稅務規劃,才是您在房產財富實現過程中,保障自身最大獲利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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